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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建议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意见反馈】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建议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9〕130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石党办〔2021〕64号)《中共大武口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石大党办综〔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于2021年11月8日至12月9日向区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共征集意见建议0条,无意见。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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