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大武口区委员会社会法制提案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
|
社会法制提案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本区社会法制、提案处理、经济建设和科技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工作机构。 本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精神,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委员就我区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提案、科技等方面的问题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区情、市情,积极参政议政。 二、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经济建设,提案办理和科技发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按照区政协全委会的精神和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末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组织提案征集,负责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和转交委员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承办单位落实提案工作。 五、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委员信息。 六、对于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重要贡献的提案,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可报请主席会议,予以表彰。 七、对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有关法规性文件,法院、检察院向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等提出修改和建议。对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八、就全区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经济、科技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专题座谈讨论,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它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对常委会、主席会议交付专委会研讨的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并将情况及时汇报。 十、发挥委员的智力优势,加强和发展对外经济和科技交流信息咨询,为促进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十一、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交流有关情况,互相列席重要会议,搞好工作协调与配合。 十二、加强与市政协、各县区政协专委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提高专委会的工作水平。 十三、承办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