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旅游 > 旅游秘书 > > 正文
随团旅游莫忘维权

  2006-6-26 17:00:10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准备出门旅游时,都乐意选择由旅行社组织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团队旅游方式。但是,作为一个随团旅游者,你知道在参加团队旅游过程中自己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吗?

  首先,在出行前,你有权询问旅行社是否已经为你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因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你付给旅行社的费用中已经包括了这种保险费。如果你参加的是出、入境旅游,那么你的意外保险金额至少应为3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国内旅游,则至少是1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一日游,也至少应为3万元人民币。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伤亡、急性病死等;如果你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被盗或被人损坏,也在赔偿之列。

  其次,在出行前,你有权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对方应该向你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如果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则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其中的内容主要包括:旅行社在收取了你的预付款后不能成行,却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你;因旅行社的过错使你误机、误车或误船;旅行社安排的餐厅食品质价不符;饭店和交通工具低于合同规定的档次等等。

  最后,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导游不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活动日程,或擅自安排你到非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伪劣商品等,你都有权要求旅行社按规定给予赔偿。而当导游向你索要小费时,你有权向有关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举报,一经查实,你将得到小费金额两倍的赔偿。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