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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项财会业务

  2006-6-28 17:22:02 
    一、办事依据
    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9、《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
    二、办事程序
    1、各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本单位领导、报账员印鉴及签字字模。按业务量、距离中心远近制定各单位备用金。
    2、报账员提供的报账单据必须是正远见的发票或收据,自制单据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账。
    3、报账单据必须手续齐全。原始单位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经办人、报账员及单位主管领导签章齐全,必须与预留印模相符。
    4、报账员须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单据,进行整理、归档、粘贴,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报销支付方式,报账员签字。
    5、主管会计按照审核权限额度对报销单据的合法、合理、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进行录入,并传递给本业务部复核会计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单据填制会计中心的”结算通知单”,一式四份,交单位报账员,到资金部办理结算手续。对不合格的单据,填写拒付理由书,返还单位报账员。
    6、资金会计对该”结算通知单”进行审核并加盖印鉴,同时签发结算支票并交报账员到银行专柜进行结算。
    7、银行专柜收到支票及中心“结算通知单”后审核付款,并将加盖银行印章的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留存记账,另叁联返还中心资金部。
    8、资金中心“结算通知单”及各种“收款通知单”的记账联分发各业务部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及月末结账后,资金会计与银行专柜、中心各业务部核对资金账。
    9、主管会计根据中心“结算通知单”、“收款通知单”等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并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经会计中心各业务部复核会计审核后提交给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各单位报账员。
    10、各集中核算单位对收到的财务报表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返还会计中心一份,一份留存。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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