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综合
> 正文
村民宅基地审批核准
2006-6-28 17:21:23
一、办理依据
《关于大武口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发【1989】42号)。
二、提交材料
村民需持有经队、村审核同意后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建设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将材料报乡政府主管宅基地的乡长审核;
2、由乡村建设管理站,报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经队、村审核同意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建房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办理报送完毕。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