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一胎、二胎生育证的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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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63号主席令。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提交材料 一胎持户口本、又方结婚证、2寸双人照片1张; 二胎持有经村计生专干签字,村委会审核盖章的二孩生育审批表和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一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优生优育服务证后报区计生局盖章后方可有效。 二胎凡符合条件的填报二孩生育审批表,经乡计生站审核盖章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一胎在收到相关证件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二胎区计生局每季度审批一次,审批后方可怀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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