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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胎、二胎生育证的发放工作

  2006-6-28 17:20:41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63号主席令。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提交材料
    一胎持户口本、又方结婚证、2寸双人照片1张;
    二胎持有经村计生专干签字,村委会审核盖章的二孩生育审批表和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一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优生优育服务证后报区计生局盖章后方可有效。
    二胎凡符合条件的填报二孩生育审批表,经乡计生站审核盖章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一胎在收到相关证件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二胎区计生局每季度审批一次,审批后方可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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