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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06-6-28 16:47:54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提交材料
    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填写完整,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完整后即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误,当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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