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卫生婚育 > 正文
《社区卫生服务站》审批

  2006-6-28 16:46:59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今第149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0]467号);
    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石嘴山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1998]9号)。
    二、提交材料
    A、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①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房间合理;
    ②根据社区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可设置适资料类与数量的系统;
    ③配备有关的设施及制度。
    2、科室设置
    没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的专门场所。
    3、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
    师。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B、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m2,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3、建立相关制度
    A、B均应提交”开办社区服务站的设置规划”一份。
    三、办理程序
    l、审查设置单位提交的资料;
    2、设置单位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套;
    3、实地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
    四、办理时限
    收到设置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在20天内办理完毕。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