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卫生服务站》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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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今第149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0]467号); 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石嘴山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1998]9号)。 二、提交材料 A、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①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房间合理; ②根据社区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可设置适资料类与数量的系统; ③配备有关的设施及制度。 2、科室设置 没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的专门场所。 3、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 师。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B、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m2,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3、建立相关制度 A、B均应提交”开办社区服务站的设置规划”一份。 三、办理程序 l、审查设置单位提交的资料; 2、设置单位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套; 3、实地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 四、办理时限 收到设置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在20天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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