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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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宁政发【1995]97号); 3、《石嘴山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石政发(1997】39号)。 二、提交材料 l、申请人的当地正式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退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开设西医类需配护士;开设中医类配备药士以上药学人员.护(药)士也要提交上面l、2、4项材料和护(药)士资格证书; 6、执业申请; 7、房屋的合同书及平面图。 三、办理程序 l、申请人首先到区卫生局咨询申请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大武口区个体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如不符合该《规划》,区卫生局将不受理个人申请及其它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3、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资信证明、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实表、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各表一式一份。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后在30天内,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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