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的,一方已有一个子女,但另一方为未生育的;(二)三十周岁以上的未婚者与已有两个子女的丧偶者结婚的;(三)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四)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民,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或者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为生育的。 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从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农垦系统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规定。 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一、提交材料 l、申请人的当地正式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退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开设西医类需配护士;开设中医类配备药士以上药学人员.护(药)士也要提交上面l、2、4项材料和护(药)士资格证书; 6、执业申请; 7、房屋的合同书及平面图。 二、办理程序 l、申请人首先到区卫生局咨询申请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大武口区个体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如不符合该《规划》,区卫生局将不受理个人申请及其它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3、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资信证明、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实表、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各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经办人:解风娟 电话:2033891 《社区卫生服务站》审批 一、提交材料 A、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①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房间合理; ②根据社区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可设置适宜种类及数量的床位; ③配备有关的设施及制度。 2、科室设置 没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的专门场所。 3、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 师。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B、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1、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m2,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人员配备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3、建立相关制度 A、B均应提交”开办社区服务站的设置规划”一份。 二、办理程序 l、设置单位申报社区卫生服务站首先符合区域设置规划,如不符合,本局不受理申报材料; 2、设置单位提交材料; 3、设置单位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套; 4、实地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 四、办理时限 收到设置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在20天内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