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石嘴山市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8、《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一)办理流出人员婚育证明 年满18岁,外出经商、打工的育龄人员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机关,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村)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7、持本人单位(无单位的持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办理流入人员婚育证明 1、对流入人员未持有原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格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流入人员在三个月内到户籍地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有效期为四个月); 2、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注:办理《婚育证明》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核发《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服务证》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已婚女方户口在大武口区范围内;2、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的婚育年龄;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过;4、男女双方一方为再婚,未生育过的,一方为初婚;5、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均未生育过。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简称《服务证》)以女方为主; 2、婚后,由女方向居住地的居(村)委会申请,居(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出具婚育情况介绍信,报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批并盖章,最后由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加盖钢印和公章; 3、经审核符合条例准予生育的夫妇,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了《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三)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有工作单位的,持单位的婚育情况证明。 《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其子女在十四周岁以内的;(2)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只存活一个且不满十四周岁,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2、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十四周岁的,不予发证;(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3、办证程序 (1)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须提出书面申请;(2)持新生儿入户户口薄;(3)持《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完整,男女双方先到各自单位盖章(无单位者到所属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然后到大武口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办理《独生子女证》。随到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