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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出租、零售)

  2006-6-28 17:14:36 
    一、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二、提交材料
    l、书面申请;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和章程;
    3、经营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程序
    l、受理人员审查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
    2、实地查看,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登记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3、受理人员拿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4、局长审批后再到同级的公安、工商部门审批;
    5、批准后交纳办证工本费;
    6、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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