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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
2006-6-28 17:13:13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二、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
2、办学章程和宗旨;
3、管理人员和拟聘教师名单;
4、办学场所使用权证明;
5、举办者、教师的资格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审核提交材料、资格及证明文件;
2、实地查看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
3、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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