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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2006-6-28 17:11:50 
    一、办理依据
    l、国务院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印发《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1年5月6日);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6月7日);
    3、《关于在全区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的通知》宁宗发[1995]30号。
    二、提交材料
    1、设立终止、合并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3、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三、办理程序
    l、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
    2、实地查看;
    3、符合规定,经局长、主管区长审批、签章后上报市宗教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自受理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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