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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我区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补充完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利于转变农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有利于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好这项制度,对于增强基层工作活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2005年,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固原市的隆德县、彭阳县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从200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实行每人每月给予50元奖励扶助金的制度,并建立确保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三)试点目标 1、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2、结合“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降低生育水平。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中关于奖励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以及政策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区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的试点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本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