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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2006-6-28 17:01:57 
    一、办理依据
    l、《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自治区政府第30号令)
    2、《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03】1457号)
    二、提交材料
    l、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每年6月20日前各单位持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宁统局[2003]20号、01、02、03表);
    3、残疾人证(复印件),新录用残疾员工须提供有劳动部门签证(章)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
    三、办理程序
    l、审查年审材料;
    2、残联核实各单位从业人数、计算出应缴纳保障金额数,于每年6月底以前提供给财政、税务部门,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代扣、税务机关代征的收据。
    四、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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