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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年检

  2006-6-28 16:59:04 
    一、办理依据
    1、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6号)
    2、人事劳动厅、区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年检办法》(宁人劳(察)字[1997]140号)
    二、提交材料
    1、用工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遵守最低工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6、是否使用童工情况等。
    三、年检程序
    1、用工单位领取年检资料;
    2、认真审查各单位的年检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年检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办理时限
    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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