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劳动用工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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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6号) 2、人事劳动厅、区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年检办法》(宁人劳(察)字[1997]140号) 二、提交材料 1、用工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遵守最低工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6、是否使用童工情况等。 三、年检程序 1、用工单位领取年检资料; 2、认真审查各单位的年检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年检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办理时限 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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