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合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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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二、提交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对提交的合同登记、编号; 2、合法性审查; 3、制定《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备案、存档。 四、审查的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五、办理时限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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