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鉴证 |
|
一、办理依据 1、《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鉴证收费管理办法》 二、提交材料 1、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 2、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3、收取鉴证费;(每份3元;变更合同鉴证收取每份1元,续定合同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即日办理完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