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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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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津贴及
退休手续审批 |
1、由本单位专职人员填报工资(津贴或退休)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上报区人劳局;2、本人提供学历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3、区人劳局查证核实,汇总成册,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4、市人事局审批后下批复,根据批复文件,区人事局制定文件印发到相关单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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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评 聘 |
1、个人申报;2、单位收集有关证件,整理填报评审材料并上报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区人劳局;4、区人劳局对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上级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职称由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市人事局验收);5、聘任,颁发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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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人 晋 级 |
1、由本单位专职人员填报相关表格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章;2、个人提供学历证,晋级前岗位等级证书,本次晋级技能考核培训证书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单原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3、区人劳局将呈报人员材料连同个人人事档案一并集中上报市人事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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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 |
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2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劳动者身份证明复印件;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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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
1、申诉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审核,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报负责人审批立案,于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3、调查取证,查明争议事实;4、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5、制作送达裁决书;6、装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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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伤 认 定 |
1、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3、送达相关法律文书;4、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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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监 察 |
1、登记、审查、立案;2、调查取证;3、处理: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经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4、送达: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5、备案;6、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