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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民政局

民政局  2006-6-11 12:54:36 

 二、提交材料
1、登记的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三、办事程序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2、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合伙个人、法人)。
四、办事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经办人:王忠艳
    电  话:2033200
    负责人:程  黎
    电  话:2035519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
 二、提交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3、社会团体章程;
4、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5、发起人或负责人简历。
    三、办事程序
1、审查申请登记单位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以书面形式作出核准登记的答复;
3、发给社团登记证书。
四、办事时限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王忠艳
   电  话:2033200
   负责人:程  黎
电  话:2035519

收  养  登  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女子登记法》。
 二、提交材料
1、收养人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有效证明;
4、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女子的疾病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2、申请人填写《收养申请书》;
3、发放《收养证》
四、办事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 王忠艳
    电  话: 2033200
负责人:程  黎
    电  话:2035519

收养申请等收费标准

一、
收费项目:收养申请手续费
计费单位:每件
收费标准:2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价费发[1992]163号
二、
收费项目:收养证工本费
计费单位:每件
收费标准:1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价费发[1992]162号
三、
收费项目:收养登记调查费
计费单位:每件
收费标准:22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价费发[199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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