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人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学校证明、残疾人证遗属单位证明、老年人证)。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会审核后,填写《石嘴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予以公示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公示申请人名单,无异议的提交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审批后公示名单; 4、发放《石嘴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办事时限 区民政局收到申报名册后,15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周 莉 刘怀敬 电 话:2012046 负责人:蒋秀莲 电 话:2024066
殡 葬 设 施 审 批
一、办理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 二、提交材料 1、墓位证, 2、死亡证明。 三、办事程序 1、自行选择2号或沟口墓穴,并开具墓位证; 2、持墓位证和死亡证明到区民政局办理殡葬手续。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事。 五、经办人:周 莉 电 话:2012046 负责人:程 黎 电 话:2035519
殡葬设施墓地占用收费标准
一、 收费项目:火化区占用费 计费单位:每平米 收费标准:5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二、 收费项目:非火化区占用费 计费单位:每平米 收费标准:1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三、 收费项目:墓地绿化费 计费单位:每墓位 收费标准:2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四、 收费项目:墓地管理费 计费单位:每墓位 收费标准:7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五、 收费项目:埋藏费(汉民) 计费单位:每墓位 收费标准:6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六、 收费项目:埋藏费(少数民族) 计费单位:每墓位 收费标准:70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民发[1992]50号
婚 姻 登 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387号)。 二、提交材料 A、结婚登记 1、双方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 2、3张2寸合影照片。 B、离婚登记 1、双方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1寸单人照片各2张。 三、办事程序 A、结婚登记 1、申请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3、发给《结婚证》。 B、离婚登记 1、受理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 2、双方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发给《离婚证》。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事。 五、经办人:朱海霞 孙欣云 电 话:2032955 负责人:程黎 电 话:2035519
结婚证、离婚证收费标准
一、 收费项目:结婚证 计费单位:每对 收费标准:9元(精装版)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价费发[1996]146号 二、 收费项目:离婚证 计费单位:每对 收费标准:9元(精装版)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宁价费发[1996]146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办理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