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我区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人才智力保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选拔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现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选拔的重点:以自然科学为主。主要选拔在科研、教育、卫生、工业、农业生产及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加快宁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运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人才和新型复合型人才。社会科学及其他方面的优秀人才可适当考虑。选拔以中青年专家为主,确保在第一线岗位上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占绝对多数。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不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一)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者,或在理论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和技术创新上成果突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科学科技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者。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大发展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在区内外同行中居领先地位,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攻关及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公任并取得显著经挤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推产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以及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为主要完成者;对研究周期较长的项目,必须在其研究的项目中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在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包括软科学)、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经济管理和科技管理方面,具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对开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新局面;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外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管理人员。
(五)国家"星火"计划的主要完成者,或在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领办、创办、承包、租赁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帮助贫困地区科技脱贫致富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国家特教等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教学成绩卓著,培养人才卓有成效,为我区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七)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重大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八)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区内外公认者。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新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已被选拔事受国家级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要注意选拔优秀妇女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择工作不摘层层评选,但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选拔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