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人才教育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

  2006-7-20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宁战略,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多种方式来宁工作或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积极鼓励引进各类留学人才

  (一)留学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留学人才来我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留学人才为我区服务,对调整我区人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留学人员来宁施展才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全国各地的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引进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筑建材等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新材料、生物工程、特色医药、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以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世界经济与贸易、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把引进的留学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契约式使用人才的新模式。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区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四)可以采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人才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领导职务;聘任优秀留学人才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二、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

  (五)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留学人才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可向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由省级人事部门统一印制、颁发);其中对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按规定发给《外国专家证》。留学人才可凭上述证件证明身份,并享受相关待遇。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才要求取得我区常住户口的,凭《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外籍留学人才(含随行外籍直系亲属)可凭《外国专家证》及其它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对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经批准可给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六)简化留学人才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方便。外籍留学人才如确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常住或定居的外籍留学人才(包括配偶、子女),根据其需要,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给予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留学人才,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至5年,每次停留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短期在宁不能按期离境的,可申请签证延期。在华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发给5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七)留学人才的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随迁在宁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随迁的国内直系亲属属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对留学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当地有关部门应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在自治区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