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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困证》

  2006-6-28 10:14:09 
    一、办理依据
    l、《石嘴山市城市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0】18号)
    2、《关于城市居民物困证申领发放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2】130号)
    3、发放《城市居民特困证》工作的通知(石城市解困办【2000】01号)
    4、关于落实特困居民减免就医费用的通知(石卫发【2000】46号)
    5、关于对我市中小学生特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的通知(石教通字[2000】42号)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委会领取特困表三张;
    3、户口薄、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各一张;
    4、低保证。
    三、办理程序
    l、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调查后,填写《特困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办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填写《城市居民特困证》,并提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3、该局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解困办审批;
    4、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特困证》。
    四、办理时限
    从居委会收到材料后,到办事处提交劳动就业局需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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