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特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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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l、《石嘴山市城市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0】18号) 2、《关于城市居民物困证申领发放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2】130号) 3、发放《城市居民特困证》工作的通知(石城市解困办【2000】01号) 4、关于落实特困居民减免就医费用的通知(石卫发【2000】46号) 5、关于对我市中小学生特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的通知(石教通字[2000】42号)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委会领取特困表三张; 3、户口薄、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各一张; 4、低保证。 三、办理程序 l、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调查后,填写《特困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办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填写《城市居民特困证》,并提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3、该局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解困办审批; 4、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特困证》。 四、办理时限 从居委会收到材料后,到办事处提交劳动就业局需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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