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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2006-6-28 10:13:43 
    一、办理依据
    l、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宁劳社(办)发【2003】5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宁劳社发【2003]36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文件(宁劳就【2003】25号)
    4、石嘴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劳社发【2003】27号)
    5、石嘴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劳社发【2003】53号)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
    2、申领表一式三份(居委会领取);
    3、居委会开的失业证明;
    4、申请人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居委会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报办事处;
    2、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审核,符合条件后应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专干签字、盖章后,提交劳动就业服务局;
    3、经该局审核,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4、将《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表报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验印;
    5、办事处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登记《再就业优惠证》台账,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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