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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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l、《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1997年2月20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宁政发【1996】107号);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二、提交材料 l、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三、办理程序 l、申领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盖章后报送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核《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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