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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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提交材料 A、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初审 l、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建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 l、上级主管批准的文件 2、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和四邻距离的文件; 3、爆破员、安全员作业证(复印件); 4、安全操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1、由经办人审核有关资料; 2、局领导审批; 3、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初审表上盖章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限 收到执收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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