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经济建设 > 正文
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2006-6-28 17:03:40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提交材料
    A、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初审
    l、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建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
    l、上级主管批准的文件
    2、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和四邻距离的文件;
    3、爆破员、安全员作业证(复印件);
    4、安全操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1、由经办人审核有关资料;
    2、局领导审批;
    3、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初审表上盖章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限
    收到执收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