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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财政局

  2006-6-21 9:40:27 

一、办事程序

㈠、财政资金审批程序

1、预算资金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⑴、正常资金即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根据批准的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按月拨付。

⑵、专项资金即基本建设、技改、科技、城建、专项支出等,根据年初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已经确定的项目,财政视项目进展及资金调度情况,分轻重缓急,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核拨。

⑶、追加资金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区财政局办理;其他预算科目调整等事项,由财政局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后执行。

⑷、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由各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根据上缴数额提出补助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2、预算外资金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应按照资金支出及项目进展情况,填制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报财政局。经审核后,由局长签字予以拨付。

3、财政总预备费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财政总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由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方可执行,财政部门在年终将其使用情况汇总上报。  

4、会议费、接待费、考察费、培训费等按区政府颁发的文件规定,统一由主管区长一支笔审批执行。

㈡、票据领销程序

1、票据的领用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核算和会计制度、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派出机构一律使用的票据,由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领用、保管和分发财政票据。
    2
、凡需使用票据的单位,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票据购买证》,凭证购领票据。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已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和《票据购买证》,验旧换新。

3、票据购领、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其他财政管理的各类票、收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㈢、财政检查工作程序

财政检查原则:实事求是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工作程序:

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限:3日前或适当时间)按计划实施检查检查组出具报告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3日)检查组将报告和单位意见提交财政机关(时限:一般10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财政机关作出《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㈣、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便于财政部门、采购人(需购货、提供服务、工程建设的单位)、采购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武口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公示如下:

    一、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年初编制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区财政局依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核、批复。

    二、编制下达采购计划。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年(或按季)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时间),送招标人、采购人执行。

    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但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每季度前30日向区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追加表》,经审核同意后,区采购办编制政府采购追加计划。采购人因故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调整时,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按照追加计划的程序办理。

《政府采购计划追加表》、《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xgovcn)下载或打印,格式表样也可在政府采购办领取。

三、采购委托。采购人根据采购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招标人就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费用、定标原则等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协议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送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四、进账。采购人按预算金额将采购款(包括自筹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打入政府采购专户。

    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对采购项目进行技术论证,确定采购方案,制作招标文件。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招标文件必须载明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报价构成表、评标方法等内容。

    六、审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制作的招标文件送采购人审定(包括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后,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送区采购办备案。

    七、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招标公告(或发布通告),送区采购办审定后同时发布。邀请投标的供应商由公证(监督)人员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八、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发售招标文件。

    九、召开技术答疑会(或标前协调会)。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组织召开技术答疑会(或标前协调会),会议由采购人、有关专家、公证(监督)部门参加,确定开标方案,会议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区采购办及所有投标供应商。

十、开标。开标前,公证(监督)人员从自治区、石嘴山市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聘请特邀监察员。招标人组织开标,开标会由区政府采购办、监察、公证、采购人等参加,招标人必须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公开其每一项报价并由供应商确认。

十一、评标。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确定评标委员会名单,组织评标会议,评标首先由采购人或招标人向专家评委介绍采购项目需求和招标要求,然后由专家评委对采购项目及投标供应商进行评议。

十二、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三、发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招标人没有质疑,应向中标和落标供应商分别发中标和落标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货款结算书合同范本及验收报告以及办事指南。由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送采购人(中标结果应该载明签订合同时限及备案时间)

十四、签订合同并履约。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十五、档案备案。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送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由招标人将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十六、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招标人、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进行验收。供应商、采购人或招标人填写验收报告。

十七、办理付款手续。(1)采购项目资金全部由采购人自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履约供应商支付项目资金的90%。质保期满后按上述程序和手续支付其余款项。(2)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拼盘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先支付自筹资金部分的90%,然后凭合同书、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填写政府采购结算书,送区财政局结算财政资金负担部分90%的货款。其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再按分担比例分别按上述程序支付。(3)采购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的,按上述财政资金结算方式支付。

结算书内容包括结算金额、供应商帐户、帐号等,由采购人填写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十八、结余资金处理。节约的采购资金按比例分别归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自筹资金不再设立采购专户。

十九、招标文件归档。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答疑材料、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等进行归档留存。

国有资产监管办事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消产权登记。

1)、设立产权登记的办事程序: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30日内,办理申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手续。申领时,单位应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设立登记表,一式三联,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1)批准设立的文件;(2)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3)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2)、变动产权登记的办理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等行为应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此类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持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批准文件、资料,办理换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手续。

3)、撤消产权登记办事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撤消或被合并后终止活动,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撤消产权登记手续。申办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批准撤消的文件;(2)终止财务决算报告或法定验资机构审定的终止财务报告及编制说明;(3)资产清查报告书;(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5)资产处置请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6)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年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一般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完毕。检查内容是:(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2)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3)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情况。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年度检查表,一式三联,提交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2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区国资委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区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区国资委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区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账目;区国资委负责监督报废资产的变更情况。

二、政策解释

涉及财政、财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比如: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等。(附:财政法律法规)

三、投诉咨询

(一)咨询服务范围:
1
、国家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会计法规;
2
、政府直补农民资金发放有关政策;

3、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有关政策;

4、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5
、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
(二)投诉渠道

投诉范围

投诉电话

接受投诉人姓名

政府采购工作投诉

2034803

2013732

孔宪辉

 

政府直补农民资金发放情况

2029829

2017424

寇学文

杨进余

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2036710

2013732

张秀云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9829

2036710

寇学文

 

其他事项投诉

2036710

 

 

 

 

 

 

 

 

 

 

 

 

 

 

 

                        大武口区财政局

                                            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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