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申请监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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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 济组织收款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02】603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二、提交材料 l、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购买证》。 2、再次购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同时提交前次使用情况,包括票据册数、号码、收取资金数额等。 三、办理程序 A 首次购领 (1)受理人员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 (2)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申请表》; (3)购领票据。 B 再次购领 (1)填写核销收据登记册; (2)监销已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购领票据。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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