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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申请监销

  2006-6-28 17:19:41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  济组织收款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02】603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二、提交材料
    l、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购买证》。
    2、再次购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同时提交前次使用情况,包括票据册数、号码、收取资金数额等。
    三、办理程序
    A 首次购领
    (1)受理人员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
    (2)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申请表》;
    (3)购领票据。
    B 再次购领
    (1)填写核销收据登记册;
    (2)监销已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购领票据。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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