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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2006-6-28 17:18:28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证明材料;
2、提交采集的种类、数量、地点、时间等详细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根据本辖区野生植物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或整改意见;
3、签属意见。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齐全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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