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环境保护 > 正文
办理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初审)

  2006-6-28 17:17:56 
    一、办理依据
    国家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
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驯养繁殖场地、资金等证明材料;
    2、提交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方法等;
    3、提交驯养、繁殖动物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审查提交的材料;
    2、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签属处理意见。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真实且齐全的,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