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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许猎捕证(初审)

  2006-6-28 17:17:37 
    一、办理依据   
    国家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需猎捕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提交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时间、工具和方法等详细材料。
    三、程序
    1、审核提交材料;
    2、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本辖区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或整改意见;
    3、签署处理意见。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真实且齐全的,20天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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