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理临时挖掘(占用)绿地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1 7号公布,自1 9 8 5年1月1日起施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占地目的、方式、地点、面积等;
2、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的开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等;
3、提交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林权证。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提出办理意见;
3、签订挖掘协议书;
4、按规定和标准交纳林地补偿费;
5、办理临时挖掘(占用)绿地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手续齐全的,办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经办人:王晓梅
负责人:侯文智
联系电话:2039701
B 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1 7号公布,自1 98 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2、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其他单位: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文件。
个人:采伐区林木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提出办理意见;
3、按规定利标准交纳林木补偿费;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手续齐全的,办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经办人:王晓梅、徐国利、刘军、张峰、张淑红
负责人:侯文智
联系电话:2039701
C 办理林权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自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购买林地的合同;
2、提交土地证;
3、提交其他可以证明林地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三、程序
1、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3、签属初审意见。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真实且齐全的,办事不超过20天。
五、经办人:赵海龙
负责人:侯文智
联系电话:2033846
D 办理特许猎捕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林业部发布,自199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需猎捕的证明材料;
2、提交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时间、工具和方法等详细材料。
三、程序
1、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本辖区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或整改意见;
3、签属处理意见。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真实且齐全的,办事不超过20天。
五、经办人:王晓梅、徐国利、刘军、张峰、张淑红
负责人:侯文智
联系电话:2039701
E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17条、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自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占地目的、方式、地点、面积等;
2、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的开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等;
3、提交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的林权证。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提出办理意见;
3、签定挖掘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