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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建筑》审批

  2006-6-28 17:11:01 
    一、办理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宁政发【1996】50号);
    2、《大武口区居民区环境卫生、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5月15日施行)。
    二、提交材料
    1、《临时建筑审批表》;
    2、户口薄。
    三、办理程序
    1、居委会实地调查并在《临时建筑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2、办事处市容管理站实地查看;
    3、市容管理站办理准建手续,收取卫生押金;
    4、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票:
    5、居委会验收建筑户完工卫生清理情况并填写意见:
    6、市容管理站根据验收情况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四、办理时限
    从受理建筑户的申请到办理完毕,需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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