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监察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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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政发[1996]50号)。 二、办理程序 A、简易程序 l、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着装,并出示证件; 2、向行政违法行为人说明理由,即行为人违反了哪个法律、法规; 3、听取违法行为人的意见; 4、做出处罚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 6、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7、备案,并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 B、一般程序 l、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2、调查取证,并做询问笔录; 3、告知当事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 7、执行; 8、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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