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设临时占用审批 |
|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1994)07号) 3、大武口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2002年40号) 二、提交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部门的土地使用证; 2、书面申请。 三、办理程序 l、申请单位持提交的资料报规划中队审核; 2、规划中队将临时占道费核算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规划中队签发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