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程序 > 城市建设 > 正文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装修(初审)

  2006-6-28 17:07:48 
    一、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广告内容审核意见;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规模、式样、内容;
    3、广告牌或立面装修效果图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l、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   
    2、持初审资料到区城管局审核。
    3、受理人审查资料后,经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属大型户外广告和立面装修者需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