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装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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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广告内容审核意见;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规模、式样、内容; 3、广告牌或立面装修效果图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l、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 2、持初审资料到区城管局审核。 3、受理人审查资料后,经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属大型户外广告和立面装修者需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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