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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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l、《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城建字【2004]07号) 二、提交材料 l、综合管线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申请表一式6份; 2、管线走向平面位置图一式6份。 三、办理程序 l、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实地查看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区城管局初审,由受理人审查资料; 3、受理人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实地勘查; 4、受理人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5、申请人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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