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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初审)

  2006-6-28 17:07:29 
    一、办理依据
    l、《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城建字【2004]07号)
    二、提交材料
    l、综合管线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申请表一式6份;
    2、管线走向平面位置图一式6份。
    三、办理程序
    l、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实地查看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区城管局初审,由受理人审查资料;
    3、受理人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实地勘查;
    4、受理人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5、申请人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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