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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用地(初审)

  2006-6-28 17:07:11 

    一、办理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2、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二、提交材料
    l、建设项目申请书;
    2、石嘴山市规划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综合表一式两份;  
    3、平面规划位置图一式两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市环保局登记);
    5、有关的文件、合同、委托书等。
    三、办理程序
    l、审查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
    2、经审核手续齐全后进行实地勘察;
    3、受理人员拿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申请单位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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