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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初审)

  2006-6-28 17:06:48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198号令
    2、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字[2004]第07号)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占用原因、占用位置、占用面积、占用性质、占用期限等。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初审意见;
    3、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4、市政工程管理所监督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意见临时占用道路及事后恢复。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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