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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初审)

  2006-6-28 17:05:37 
    一、办理依据
    l、《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8号令)
    2、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字(2004]第07号)。
    二、提交资料
    1、市规划局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文件;
    2、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l、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初审意见;
    3、申请单位告知市政工程管理所并与其签订恢复协议(若由市政工程管理所回填恢
复,则按收费标准收取回填恢复费);
    4、市政工程管理所监督申请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并且按要求恢复。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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