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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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l、《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8号令) 2、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字(2004]第07号)。 二、提交资料 1、市规划局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文件; 2、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l、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初审意见; 3、申请单位告知市政工程管理所并与其签订恢复协议(若由市政工程管理所回填恢 复,则按收费标准收取回填恢复费); 4、市政工程管理所监督申请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并且按要求恢复。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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