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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批

  2006-6-28 17:05:15 

    一、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1992】第21号令)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迁移、拆除照明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l、受理人员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
    4、申报单位按规定标准交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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