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条 (二)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关于超限车辆行驶的事由、时间及路线; 2、申报单位关于超限车辆行驶可能造成对公路、桥梁损坏及提供的保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姚小凤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七、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的性质、数量、规格及事由。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在监管下施工。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刘 刚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八、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的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路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在监管下负责施工。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姚小凤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埋设管线、电缆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埋设管线、电缆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在监管下负责施工。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刘 刚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十、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的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关于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的品种、数量及事由。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报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刘 刚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十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及燃气设施管理部门关于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2、申报单位关于燃气设施改动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燃气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申报单位承担其相应费用。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李雁鸿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