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一)办理依据 建设部(1992)第21号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迁移、拆除照明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申报单位承担其相应费用。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李雁鸿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确认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第323号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或投资计划; 2、工程建设场地位置平面图;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申领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 2、受理人员审查执收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3、确认地震动参数,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四)办理时限 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姚小凤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三、因修建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单位因修建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因修建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初审意见; 3、监督申请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并且按要求恢复。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刘 刚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 (二)提交材料 1、市规划局批准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文件; 2、申报单位关于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工程的设计文件; 3、申报单位提供保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在监管下实施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工程。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刘 刚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四十八条 (二)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关于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的事由及路线; 2、申报单位关于保护公路路面采取的措施或提供的保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审查执收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审核意见; 3、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姚小凤 电 话:2032230 负责人:张晓明 电 话:2025010 六、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桥梁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