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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临时摊位审批

  2006-6-28 16:52:12 
    一、办理依据
    l、《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1994】07号文件)
    3、大武口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2000年40号)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种类、地点、面积);
    2、凡经营饮食摊点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3、经营者本人享受国家政策照顾待遇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军烈属证、残疾证等。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报管段中队审核;
    2、报主管领导审批;
    3、批准后按规定交费;
    4、内勤填证核发。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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