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1994)07号文件)
3、大武口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2002年40号)
二、提交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部门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2、书面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持提交的资料报规划中队审核;
2、规划中队将核算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规划中队签发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俞立洁
电 话:2026161
负责人:赵 辉
电 话:2030715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受大武口区城管局委托)
五 设置临时摊位审批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1994)07号文件
3、大武口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2000年40号)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种类、地点、面积);
2、凡经营饮食摊点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3、经营者本人享受国家政策照顾待遇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军烈属证、残疾证等。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报管段中队审核;
2、报主管领导审批;
3、批准后按规定交费;
4、内勤填证核发。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李付军
电 话:2010046
负责人:赵 辉
电 话:2030715
受理部门:大武口区环卫站(受大武口区城管局委托)
垃圾清运管理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嘴山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石价发(1994)40号)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人营业执照;
2、垃圾清运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垃圾地点、垃圾量、运距等。
三、办理程序
1、核算垃圾量、运距;
2、签定协议;
3、到财务室定期交纳垃圾处理费或代运费(石价发(1994)40号);
(1)自行清运垃圾倒往垃圾场者,收取垃圾处理费4-6元/吨;
(2)委托环卫站代运垃圾者,根据协议交纳垃圾代运处理费。
四、办理时限
达成协议后,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张建东
电 话:2013467
负责人:蒋宁德
电 话:2041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