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一 规划建设用地初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2、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二、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书;
2、石嘴山市规划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综合表一式两份;
3、平面规划位置图一式两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市环保局登记);
5、有关的文件、合同、委托书等。
三、办理程序
1、审查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
2、经审核手续齐全后进行实地勘察;
3、受理人员拿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申请单位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电 话:2039219
负责人:郝佩香
电 话:2013866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二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初审
一、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城建字〔2004〕07号)
二、提交材料
1、综合管线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申请表一式6份;
2、管线走向平面位置一式6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实地查看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2004〕07号);
2、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区城管局初审,由受理人审查资料;
3、受理人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实地勘查;
4、受理人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5、申请人“”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电 话:2039219
俞立洁 2026161
负责人:郝佩香 电 话:2013866
赵 辉 2030715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三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装修初审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广告内容审核意见;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规模、式样、内容;
3、广告牌或立面装修效果图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
2、持初审资料到区城管局审核;
3、受理人审查资料后,经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属大型户外广告和立面装修者需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电 话:2039219
俞立洁 2026161
负责人:郝佩香 电 话:2013866
赵 辉 2030715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受大武口区城管局委托)
四 城市建设临时占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