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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2006-6-11 10:38:28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一 规划建设用地初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日起施行)

2、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二、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书;

2、石嘴山市规划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综合表一式两份;

3、平面规划位置图一式两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市环保局登记);

5、有关的文件、合同、委托书等。

三、办理程序

1、审查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

2、经审核手续齐全后进行实地勘察;

3、受理人员拿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申请单位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话:2039219

负责人:郝佩香

  话:2013866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二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初审

 

一、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101日起施行)

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城建字〔200407号)

二、提交材料

1、综合管线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申请表一式6份;

2、管线走向平面位置一式6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实地查看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宁城建字〔200407号);

2、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区城管局初审,由受理人审查资料;

3、受理人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实地勘查;

4、受理人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5、申请人“”持初审手续报市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话:2039219

            俞立洁                2026161

负责人:郝佩香         话:2013866

                          2030715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

三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装修初审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81日起施行)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广告内容审核意见;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规模、式样、内容;

3、广告牌或立面装修效果图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提交的资料到城管监察队初审;

2、持初审资料到区城管局审核;

3、受理人审查资料后,经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主管区长审批;

4、属大型户外广告和立面装修者需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经办人:孙雪梅          话:2039219

            俞立洁                2026161

负责人:郝佩香          话:2013866

                          2030715

受理机关: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受大武口区城管局委托)

四 城市建设临时占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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