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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要 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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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
至8月2日 |
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机构,抽调选举工作人员,配备选举工作班子。 |
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抓选举工作,各选区成立3-5人的选举领导小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各选举办公室和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29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 |
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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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培训骨干。 |
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选举工作时间、程序、方法、步骤和要求。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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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至9日 |
宣传发动,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 |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选举工作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发动选民积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 |
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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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至31日 |
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 |
在选民登记中要认真把好“四关”。即年龄关、户口关、病情关、政策关,做到选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 20日前。即2007年8月31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
22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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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5日 |
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
在“选举日”的15日前,既9月5日前公布各选民小组推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9月15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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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9日 |
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提前向选民宣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并通知外出选民回来参加选举或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准备好投票箱(包括流动箱)和2-3种不同颜色的选票,布置好选举会场和投票站。 |
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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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至24日 |
投票选举人民代表。 |
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及时报区选举委员会。 |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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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至30日 |
总结选举工作。 |
各选区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召开全区选举工作总结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6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