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党办发[2007]57号
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 最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向金锋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宁党办发〔2007〕23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区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学习金锋同志先进事迹精神的活动通知如下: 金锋,男,回族,中共党员,1966年9月出生,1987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生前系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2007年2月28日,在调解完石坝村一起土地纠纷后,心脏病突发,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1岁。 金锋同志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近20年中,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己任,恰尽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把全部精力奉献给了他所钟爱的司法行政事业。他扎根基层,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赖和赞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群众亲切地称他为“憨骆驼”。他所在的河西镇司法所也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金锋同志是我区政法战线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全区广大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的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典型性,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我区广大共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尚情怀,塑造了基层政法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金锋同志生前的一贯表现,自治区党委追授金锋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国家司法部授予他“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为大力宣传金锋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他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向金锋同志学习的活动。 要学习金锋同志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金锋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经常深入当地农户家中,奔走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素质,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区广去干部职工要像金锋同志那样,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作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要学习金锋同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思想觉悟。金锋同志始终坚持司法调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努力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工作大局,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以爱心、诚心、公心、恒心、苦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仅在担任河西镇司法所所长的三年中,就耐心细致地调处纠纷226起,使辖区内无一起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贡献。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像金锋同志那样,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自觉为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服务。 要学习金锋同志敬业奉献、争创一流的优良作风。金锋同志对事业执着追求,对工作精益求精,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任劳任怨。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狠抓基层司法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大家建立了一整套工作规程,使辖区的民事纠纷调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树立了样板。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像金锋同志那样,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大胆创新,争创一流,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